西大门: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修订)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 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