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指引,北向资金被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
Di Yi Cai Jing Zi Xun·2025-07-11 11:17
7月1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 交易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以下统称 《报告指引》),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沪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 实施时间方面,《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存量投资者应当完 成报告。 沪深交易所表示,这是落实《证券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 定》)以及沪深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规定的重要举 措,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全面掌握沪深市场程序化交易情况,更好促进程序化交 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从此次《报告指引》的起草背景来看,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首次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 出原则性规定,要求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 常交易秩序。 为落实新《证券法》要求,沪深交易所于2023年9月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下称《报告通知》),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