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影石创新: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聘 任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