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为原则,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低风 险投资理财,在确保委托理财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 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 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 营资金。 第五条 理财产品原则上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