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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经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 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 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 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