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 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并主要履行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