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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以及保证等。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具体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依据本制度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 义签署对外担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