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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 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论证 不充分或提供不及时的,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 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在年报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 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独立董事应履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第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本公司提供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