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 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 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 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