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长江精工钢结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 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