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 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强化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形成"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按规定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 通过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 展前景,并通过该项工作使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互相信任、利 益一致的公共关系,以此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