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 晶华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 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 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前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 主要负责人; (七)由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