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 晶华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程度可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