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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 晶华微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与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 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 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当 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