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驴科技收IPO反馈意见:与超威集团合作模式?股权激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Sou Hu Cai Jing·2025-07-12 09:47
7月11日,快驴科技收到证监会关于赴港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具体反馈如下: 一、关于境外发行上市条件: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快驴科技所销售的电池产品,几乎全部来自于超威集团。2022年-2024年,超威集团均为快驴科技第一 大供应商。快驴科技向超威集团采购金额分别为12.45亿元、10.03亿元、15.08亿元,占总采购额的 98.5%、87%、99.2%。 2022年,其95.1%的收入,来自金超威品牌电池的销售,到2024年金超威对公司营收的贡献降为 70.6%。 来源:读创财经 三、关于业务经营:(1)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在法律意见书中补充发 行人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目前仅核查说明主要子公司情况;(2)公司表示实际业务经营中未开 展增值电信业务,并拟注销所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请说明现有业务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的依据、相 关业务许可证注销进展以及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增值电信业务;(3)公司主要业务收 入来源于销售金超威品牌的铅酸电池,请说明公司与超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