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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章程》中增加职工董事相应条款,将《公司章程》中涉 及"股东大会" 表述统一规范为"股东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 委员会行使, 《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相应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者删除。 本次修订前后 对照情况如下: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 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任,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 9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