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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