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以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