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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 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上市规则》及本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 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切实保 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