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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万元!青岛这些企业可申报→
Sou Hu Cai Jing·2025-07-14 06:14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等四部 门联合印发《青岛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企业申报贴息资 金所需条件、提交材料以及申报审核程序等。根据《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单笔贷 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 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细则中明确,贴息资金是指通过市级知识产权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 贷款贴息补贴的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共同管理。 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金,须满足几个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贷款企业是出质专利的权利人,出质专利权属清晰、合法有效。质押专利中 至少有一件为首次质押的发明专利。贷款放款前完成专利权质押登记。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及期限完成还 本付息。以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占比明确。无财政资金明确的不予支持的情形。 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金,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中小微企业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