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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半导: 斯达半导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半导"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