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 日久光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日久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日 久光电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根据公司董事会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 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股东会通知》, 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网络投票 时间为: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