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来技术: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来涂料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或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当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 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