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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来技术: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上报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记者报道的有关公司的新闻稿件应经董事会秘书 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 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券 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