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 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