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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担保行为以 及融资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应综合考虑下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产的比例;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如果某项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在客观上同时存在前款所规定的所有计算标准, 则应同时考虑客观存在的所有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除此以外,则应根据 实际存在的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进行除提供财务资助以外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所涉及的交易标 的按照第四条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何一项标准均未达到 0.5%的,由总经理审 批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