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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多种担保相关规定
CRUNCRUN(SZ:002272) Jin Rong Jie·2025-07-15 11:54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除特定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外,公司一般不为子公司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且不为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的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 东会会议审议,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审议要求。如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的担 保等七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批,股东会审议其中部分担保事项时需满足特定表决权要求。 在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方面,子公司需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经财经中心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担保决定前,相关人员不得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 字或盖章。独立董事需关注公司担保情况,被担保人出现相关问题时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 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方面,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方可订立,签订人需持有相关决议及授权委托 书,不得越权签订,且要对合同内容审查。同时,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时需签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登记 或公证手续。 7月15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此外,办法还对担保风险管理、相关人员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在担保过程中的职 责,以及对违规人员的责任追究等内容。此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