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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得医药: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 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