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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 中国动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 公司各子公司及其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五) 其他可能知悉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的及时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