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规范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 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 三 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