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5 年 7 月 11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相关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外,出现下列情形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