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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 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的要求以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以下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公司章程》、本规则和董事会赋予的 权限行使职权。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 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各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1) 战略委员会; (2)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