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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林股份: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 监督管理作用,根据《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证券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 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 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