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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物: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了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声明事项 一、本所律师已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 告。 电话/Tel: (+86)(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