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万元起征、二手车全免!超豪华车消费税7月20日起调整
7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 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根据《公告》,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由此前的"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 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 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超豪华小汽车调整到90万元的基数是很合理的,体现了车市变化和税收调整的合理关联对应,确保税 基相对稳定,实际并没有加大征税范围。"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发文称。 专家:有利于引导合理消费 根据《公告》原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 〔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 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参考2016年政策第一条: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 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