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1营业部及2责任人收警示函 基金销售无证上岗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0日讯 内蒙古证监局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 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纪雄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关 于对侯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内蒙古证监局发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存在未落实人员资质 管理要求,未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等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加强对基金销 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坚持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 将基金销售保有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