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A项目在国内不可行-以某文交所的艺术品RWA项目为例
Sou Hu Cai Jing·2025-07-20 11:30
韩武斌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广强律师事务所制假售假、金融衍生品、数字经济、传销 等经济犯罪辩护律师。专注于办理具体有一定理据的涉虚拟货币发行、虚拟矿机、OTC交易、合约交 易等数字经济;大宗商品现货、期货、金融期货、外盘期货、买卖外汇、外汇对敲等金融衍生品;食 品、药品、烟草制品等制假售假犯罪刑事案件。 RWA项目是自虚拟货币、NFT、DeFi、DAPP、DAO之后的又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概念,而国内也 有不少借助该概念,大谈合规化的项目方,其谈合规的逻辑就是举出几个国内或者境外几个已经布局的 项目,来验证"别人能弄,自己也能弄,境外能弄,境内也能弄",殊不知,这种逻辑过于简单,过于轻 松。本文就结合某文交所开展的艺术品RWA项目,谈一下RWA项目的本质以及在国内不可行的原因。 关于RWA项目,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将现实世界的各种实物资产,通过上区块链,作为链上资产进行投 资交易。其实,RWA项目的底层思维并不陌生,这与当初的稳定币、NFT、DeFi、DAPP、DAO等项目 大同小异,都是围绕链上技术布局的一系列不同领域的生态项目,比如稳定币是将美元锚定后作为支付 结算的手段、NFT是将各种艺术品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