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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 (但不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 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 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生产经营等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及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所有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