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 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