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 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 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一条 为防止江苏神通阀门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