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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 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 当解 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四条 在锁定期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 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 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下, 首次披 露其股份增持情况并且拟继续增持的, 应当披露其后续股份增持计 划。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规定发布定期报告时, 相关增持主体的增持计划尚未实施 完毕, 或者实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 增持主体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按照规定发布定期报告时, 相关增持主体的增持计划尚未实施 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