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明确董事长的审批权限,根据法 律法规及《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授权细则。 第二条 在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对董事长在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以及对外 借款的权限授权如下: 用/涉及的资金金额或实物资产的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 报表净资产的 5%,或一年内的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0%且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 8%。 品的投资,亦包含委托理财)的授权:单项对外短期投资所运用的资金金额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2%,或连续 12 个月内的累计对外短 期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且不超过公司总 资产的 4%。 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 5%(或等值的外币,按借款合同签订前 一日所借外汇兑换人民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