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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播时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茵地乐")71%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集团有限公司等 10 名股东所持茵地乐合计 71%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 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 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