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飞宠物: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 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关于公司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