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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通讯: 鼎信通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