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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 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发表核查意见: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