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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 则 目 录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董事 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