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石家庄尚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石家庄尚 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所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