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管理服务对象向所在单位“捐赠”财物相关问题辨析
Zhong Yang Ji Wei Guo Jia Jian Wei Wang Zhan·2025-07-23 01:21
综上,对于沈某上述行为,应当以单位受贿100万元、单位行贿18万元、贪污15万元,三罪并罚追究其 刑事责任。(施展,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纪委监委) 本案中,针对A单位接受张某100万元"捐款"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 定沈某通过A单位接受张某100万元行为构成受贿罪,不论沈某出于何种目的,其向张某索要"捐款"100 万元,构成索贿。沈某经单位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接受"捐款"方式收受好处,只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索 要财物的非法目的,应将100万元评价为沈某个人受贿数额。同时,沈某为了单位利益送给相关国家工 作人员18万元,应评价沈某此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因此,对其应以受贿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第 二种观点认为,沈某要求张某"捐款"是为了单位利益,单位党组会议上其他党组成员也表示同意,并且 单位作为接受主体获得了100万元,因此该100万元应当认定为单位受贿罪所得。之后沈某将18万元用于 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送好处,应评价为单位行贿罪。其个人私自占有15万元构成贪污罪。对其应数罪并 罚。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作人员行贿,并且此行为是单位受贿罪既遂后,沈某另起犯意而为,因此,应单独评价构成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