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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内部环保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该如何改变?
Zhong Guo Huan Jing Bao·2025-07-23 01:41

责任清单化。明确每家企业环境管理关联岗位、人员的环保责任,包括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管 部门人员、车间操作人员等,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违规处理方式。要定期开展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 各自的责任。 虽然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但仍有部分排污单位存在无组织排放管理不到位,污染治理设施低 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使得环保设施的治理效果打了折扣。比如,某喷涂企业调 漆间虽然有收集管道连接治污设施,但调漆间门窗大开,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直接无组织排放,管道收 集的是稀释的废气。类似问题在一些企业的环境管理中不同程度存在,在中小企业中较为突出。究其原 因,是排污单位内部环保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 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但笔者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在现场检查 时基本不关注企业环保责任制度建立情况,检查笔录基本没有提及;不少中小企业没有建立环保责任制 度,没有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环保责任;管理相对规范的大型企业或者外资企业虽然有内部环保制 度,重点明确了环境管理岗位或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岗位人 ...